高等继续教育 / 教育法学
题型描述: 案例分析
平顶山一女教师因怀孕被解雇
“在怀孕六个月的情况下,平顶山市一中却把我解聘了”,33岁的女教师贾某向媒体反映,作为学校的一名正式老师,在辛辛苦苦教书育人8年之后,日前却领到了解聘通知,让她不能接受。贾某称她大学毕业后进入到平顶山一中教书,成为该校一名正式在编教师。2012年3月份和5月份,她以患胆囊炎、身体不适为由,先后两次请假,时间分别为一个月。
没有想到的是,6月5日和6月7日,学校在3天内先后发出两份通知,前一份称贾某请假已经逾期,未履行续假手续,没有参加孕检,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后一份则称贾某从5月3日旷工至今,根据规定,学校研究决定,自6月8日起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不得解聘”,贾某说,自己已经30多岁了,除了工资外没有其他收入,“解聘对我打击太大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平顶山市一中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你认为贾某应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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