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 商法学
要约撤销概括的一种行为是( )
(A) 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
(B) 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
(C) 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
(D) 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注意与撤回的区别)
(A) 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
(B) 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
(C) 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
(D) 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注意与撤回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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