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 / 刑法学
正确率:100%
甲原是某公司总经理,年收人20万元。甲于2015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后甲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6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元。由于其在2017年2月时被解除总经理一职,收人锐减,虽经银行催还,仍有21万元没有归还。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 A、 构成诈骗罪
- B、 构成恶意透支罪
- C、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D、 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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