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 / 保险法学
正确率:100%
丈夫李明于1998年为妻子张敏投保保额为十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李明。2000年李明与张敏办理了离婚手续,2002年张敏再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2007年张敏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 A、 向张敏之子给付十万元保险金
- B、 因保险事故发生时李明对张敏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C、 向李明给付保险金十万元
- D、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李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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