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 经济法概论
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燎原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尚有500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 )
A、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
B、由两公司协议规定
C、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
D、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
A、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
B、由两公司协议规定
C、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
D、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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