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 / 工程招投标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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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某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有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7日内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准备对该项目投标,根据图纸计算,报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报价做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上部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问题】
(1)该承包商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一种报价技巧?是否恰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