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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 B、
     B.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C、
        C.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D、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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