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成人高等教育 / 实用法律基础
 成人高等教育 / 实用法律基础
正确率:100%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 A、正确
  • B、错误
  积分
 参考答案:
 佳题速递:
  • 9、 下面哪种符号是代表形位公差中的同轴度【     】 A.A B.B C.C D.D工程图学
  • 53[单选题] 根据乔纳森提出的知识获得三阶段模式,高级知识主要通过何种方式获得() A.练习 B.反馈 C.学徒关系 D.经验河南理工大学
  • 以下关于货币数据类型的叙述,错误的是( )数据库程序设计
  • 4、函数在点处的梯度为______.高等数学2
  • 5[单选题]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工程合同管理的一般特点是什么?电力工程招投标